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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停止对第3套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7-06-15 16:51

 原标题:海南**政策停止对第3套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16日对外公布,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精神,海南省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该规定自4月15日起执行。

  按照相关规定,海南省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提供家庭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及房管部门的现有住房登记记录。缴存职工家庭无现有住房登记记录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贷款首**比例不低于20%。

  缴存职工家庭有一套现有住房登记记录,或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用于改善性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住房贷款政策,贷款首**比例不低于30%。缴存职工家庭有两套现有住房登记记录,或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执行第三套住房贷款政策,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制,缴存职工应按照真实情况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书》,所提供材料和信息均应真实。凡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一经查实,列入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

  海南限购限贷,这时买房注意啥?

  1、合同中约定好相关事宜

  买房签订定金合同或购房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好,如若因限购限贷政策,导致买房人失去了购房资格或者买房首付比例提高,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拿回已经支付了的购房款、定金等。

  因限购导致买房人失去买房资格,属于不可抗力,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而因限贷,导致买房人需要多缴纳首付,其不属于不可抗力。也就是说,如果因为限购限贷,买房人要多缴纳首付但仍有买房资格,是不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的。

  2、及时**网签

  一般限购政策发布后,有具体的实施时间,在该时间前,按照原来旧的政策执行;在该时间后,按照新的限购政策来执行。一般来说,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平台房屋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以,在买房后,要及时去**网签。

  3、留好相关的凭证

  看房选房过程中,与中介或置业顾问之间的联系,尤其是能体现一些时间特点的凭证(比如定金合同、认购书、单),个人一定要留好。很多时候你来不及**网签,也许(是说也许哦,不代表一定)这个能帮上忙,它证明你早就有买房的意向了。在具体实施中,这个也得因部门、因人而已,并非完全有用。说白了,也是要靠运气的。

  在买房时,*好还是及时**网签、在购房合同和定金合同中约定好相关的事项、留好买房凭证,三管齐下,确保万无一失。